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消息显示:克丽丝汀迪奥商业(上海)有限公司第四专卖店因销售不合格T恤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被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所得4007.72元,罚款1.92万元。
《决定书》显示:当事人于2020年9月25日上柜销售由克丽丝汀迪奥商业(上海)有限公司发货的货号为843T03TA428的T恤衫170/88A、165/84A、160/80A各一件。2020年11月17日国家丝绸及服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到当事人现场抽检上述T恤衫170/88A一件,备样165/84A一件,并于2020年12月30日出具《检验报告》。
经抽样检测,此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所检项目共14项,其中使用说明项目和纤维含量项目不符合相关规定,综合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对上述检测报告结果提出复检。2021年3月10日,上海纺织集团检测标准有限公司对上述质量抽检的备样产品T恤衫165/84A进行复检,次日出具的《检测报告》,结论也是“综合判定为不合格”。
当事人共购入3件经检验判定为不合格T恤衫,销售单价6400元/件。已销售1件尺码为170/88A的该货号T恤衫为抽样时购买,1件尺码为165/84A的该货号T恤衫作为备用样品,已用于复检使用,库存1件尺码为160/80A的该货号T恤衫,已下架停止销售并于2021年3月18日自行销毁。至案发,当事人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货值金额为19200元,销售利润为4007.72元,故违法所得认定为4007.72元。
从上述信息得知,上架销售的3件T恤衫,还没来得及卖给消费者。违法所得4007.72元,是市场监管局抽样时购买样品产生的。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市场监管局在抽样的时候需要购买样品,按照市场价格支付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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