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七奢侈品(http://www.77lux.com) 9月30日讯,因为随身藏匿远超自用、合理数量的奢侈品并携带入境,夏某站上了被告席。在听到“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的判决结果时,他追悔莫及。杭州海关9月29日透露,近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关此前在空港查获的一起走私普通物品案做出一审判决。
2014年12月26日,杭州海关隶属萧山机场海关关员在对西班牙飞抵杭州的入境航班进行监管时,注意到一名正准备通过“绿色无申报通道”的男子口袋里鼓鼓囊囊,且神色紧张。查验关员当即上前对其进行检查,果然从他的随身口袋里查获劳力士、积家、江斯丹顿等品牌手表以及宝格丽、卡地亚等品牌戒指、手镯共计19件,远超自用、合理数量。面对海关关员的提问,男子辩称这些东西自己一直戴着,并非新购。然而这些高档手表、戒指表面还未来得及撕去的保护包装膜,让他哑口无言。原来,该男子姓夏,在西班牙借用他人名义先后购买了上述物品,打算带回国牟利。他知道这些物品已经超量,需要向海关申报并缴纳税款。为了逃避海关监管,他在过关前将这些手表、饰品等从包装盒内取出并随身藏匿。
根据规定,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用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饮料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对于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对于那些超量携带商品入境,且明显超出自用、合理数量范围的,海关将视同货物,需要报关进口或者退运。违规情节严重的,可移交海关缉私警察进一步处理。负责侦办此案的海关缉私警察表示,像本案中的夏某因为有明显伪装、藏匿情节,属于走私行为,触犯了法律。
假期临近,杭州海关提醒广大进出境旅客,个人携带出入境的行李物品应当以合理、自用数量为限。若境外所购商品已超过海关免税额度,应填写《海关申报单》选择走红色申报通道,如实向海关申报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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